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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明确: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:一年期LPR的4倍
2020年08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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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8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新修订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。

近年来,社会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讨论,层出不穷,在此次新规定发布前,民间借贷的利率采用的是以24%和36%为标准的两线三区,即24%以下的利率为合法利率,36%以上利率将不予支持,对于24%-36%之间的利率,如已支付,则无权要求返还,如未支付,也无权要求支付。

此次新规定的发布,重新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线,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,取代原规定中“以24%和36%为基准的两线三区”的规定,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,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。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.85%的4倍计算,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.4%,相较于过去的24%和36%有较大幅度的下降。

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新闻发布会材料请观看以下图片